1、结婚以前贷款买房可以加媳妇儿的名字吗
第一,在未结结婚以前购买的房产,也可添加配偶名字。关于怎么样添加上配偶的名字,这是个人意愿,只须在添加时没遭到别人的强制或通过法律禁止的方法来促进其推行,那样如此的行为就是合法且可行的。
第二,假如夫妻双方持有结婚证书、身份证与房产所有权证明书等有关证件,仅需前往当地的房子管理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一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表,便可顺利地完成房产所有权证上增加共有人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出售和消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出售,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出货。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出售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是国家所有些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结婚以前贷款买的房,可以约定财产状况吗
1、若结婚以前购房,且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一姓方的名,那样该房地产将被视为该方个人财产,其配偶并无权利进行分割;
2、若结婚以前购房,或在结结婚以前或结结婚以后请另一方在房产产权证明上增设名字,则该套房地产将会被视为夫妇双方的一同财产;
3、若是结婚以后购买房地产,即使产权证书上仅有其中一人的名字,它仍会被视为夫妇双方共有些财产;
4、无论是结婚以前还是结婚以后购房,只须涉及到夫妇双方一同偿还贷款,那样对于一同偿还的那部分贷款及房子增值的部分,夫妇双方都应推荐平等的份额;
男女双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通过协议约定,确定他们所获得的财产及其结婚以前财产由各自拥有、共享或部分为各自和部分为共享孰享。此种约定应以书面形式来表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约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3、结婚以前贷款买的房屋离结婚以后如何算
关于结婚以前以借贷方法购买房地产,在离婚处置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如若某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独立承担了全部或部分的借款偿还责任,除非有其他书面约定,不然这类债务的本金和利息均将被视为其个人财产。
第二,若一方在结婚以前进行的购房贷款,而后续的还款义务是由夫妻两人一同分担的,那样这期间内所支付的一同还款款项将被视为夫妻二人的一同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下,假如离婚当事人未能就房地产的分配达成协议且没办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话,法庭会依据有关法规作出判决,典型的做法就是将此房地产判给刚开始支付首付的一方,同时也需要被剥夺产权的一方向剩下借款的一方提供相应的赔偿。
另外一种情形是,假如婚姻关系存在之前,爸爸妈妈为双方购置房地产出了资,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没爸爸妈妈明确表示该笔支出是针对两个孩子而非单独某个孩子的状况下,这笔出资应当被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无论在婚姻开始之前还是之后,只须有爸爸妈妈出钱为子女购房,即便后来由他们一同承担了借贷的还款义务,也并不改变该房地产的归属权问题。此类状况下,在涉及到离婚事件时,对于这种贷款购买的房地产进行分割,并不涉及该房子的划分问题,而是将它单独划归于某一方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结婚以前签订不动产交易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结婚以后用夫妻一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置。
依前款规定不可以达成共识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结婚以后一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婚以前贷款购房可以添加配偶名字。添加配偶名字是个人意愿,只须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就是合法可行的。夫妻双方仅需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和房地产证等有关证件,前往当地房子管理局填写申请表,即可完成共有人手续。